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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和时间
  • 办理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3楼社会事务区B03或B04窗口
  •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0531-51795654(业务);0531-68966267(领证);0531-88592614(系统)
申请条件
  • 受理条件 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总局令第6号,2017年11月修正)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药品批发经营许可证变更,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在效期内; 2. 药品经营企业未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已履行完毕; 3.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 4. 企业申请变更事项应达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向代理人出具有明确委托权限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应当向受理台提交委托书(适用于所有变更事项) 原件 电子 0 - - 网上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向代理人出具有明确委托权限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应当向受理台提交委托书(空白).doc.doc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向代理人出具有明确委托权限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应当向受理台提交委托书(已填).doc.doc 一、 申请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填写,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 申报资料应当加盖申请人公章。 申请事项属于省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
企业电子版材料真实性承诺说明(适用于所有变更事项) 原件 电子 0 - - 网上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企业电子版材料真实性承诺说明(空白).docx.docx 企业电子版材料真实性承诺说明(已填).docx.docx 一、 申请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填写,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 申报资料应当加盖申请人公章。 申请事项属于省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
拟任企业负责人简历(适用于企业负责人变更) 原件 电子 0 - - 网上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拟任企业负责人简历(空白).doc.doc 拟任企业负责人简历(已填).doc.doc 一、 申请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填写,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 申报资料应当加盖申请人公章。 申请事项属于省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资料 原件 电子 0 - - 网上提交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资料(空白).doc.doc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资料(已填).doc.doc 一、 申请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填写,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 申报资料应当加盖申请人公章。 申请事项属于省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
拟任企业负责人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适用于企业负责人变更) 原件 电子 0 - - 网上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拟任企业负责人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空白).doc.doc 拟任企业负责人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已填).doc.doc 拟任企业负责人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 申请事项属于省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书面申请报告(适用于所有变更事项) 原件 电子 0 - - 网上提交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书面申请报告(空白).doc.doc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书面申请报告(已填).doc.doc 一、 申请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填写,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 申报资料应当加盖申请人公章。 申请事项属于省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
拟任企业质量负责人简历(适用于质量负责人变更) 原件 电子 0 - - 网上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拟任企业质量负责人简历(空白).doc.doc 拟任企业质量负责人简历(已填).doc.doc 一、 申请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填写,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 申报资料应当加盖申请人公章。 申请事项属于省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
拟任企业质量负责人学历证书、职称证书(适用于质量负责人变更) 原件 电子 0 - - 网上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拟任企业质量负责人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空白).doc.doc 拟任企业质量负责人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已填).doc.doc 一、 申请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填写,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 申报资料应当加盖申请人公章。 申请事项属于省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
拟任企业质量负责人原单位离职文件(适用于质量负责人变更) 原件 电子 0 - - 网上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拟任企业质量负责人原单位离职文件(空白).doc.doc 拟任企业质量负责人原单位离职文件(已填).doc.doc 一、 申请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填写,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 申报资料应当加盖申请人公章。 申请事项属于省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
股份制企业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对法定代表人任职的决议;国有独资企业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文件;其他企业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任职的决议或企业任命文件)法定代表人变更(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变更) 原件 电子 0 - - 网上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董事会或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任职的决议或企业任命文件(空白).doc.doc 董事会或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任职的决议或企业任命文件(已填).doc.doc 一、 申请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填写,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 申报资料应当加盖申请人公章。 申请事项属于省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
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变更) 原件 电子 0 - - 网上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空白).doc.doc 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已填).doc.doc 一、 申请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填写,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 申报资料应当加盖申请人公章。 申请事项属于省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
企业负责人任命文件(适用于企业负责人变更) 原件 电子 0 - - 网上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企业负责人任命文件(空白).doc.doc 企业负责人任命文件(已填).doc.doc 一、 申请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填写,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 申报资料应当加盖申请人公章。 申请事项属于省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
企业质量负责人任命文件(适用于质量负责人变更) 原件 电子 0 - - 网上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企业质量负责人任命文件(空白).doc.doc 企业质量负责人任命文件(已填).doc.doc 一、 申请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填写,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 申报资料应当加盖申请人公章。 申请事项属于省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
拟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无《药品管理法》第118、122、123、124、125、126、141、142条规定情形的说明文件(由工作单位承诺并出具相关说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变更) 原件 电子 0 - - 网上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拟任法定代表人有无《药品管理法》第118、122、123、124、125、126、141、142条规定情形的说明文件(由工作单位承诺并出具相关说明)(空白).docx.docx 拟任法定代表人有无《药品管理法》第118、122、123、124、125、126、141、142条规定情形的说明文件(由工作单位承诺并出具相关说明)(已填).docx.docx 一、 申请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填写,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 申报资料应当加盖申请人公章。 申请事项属于省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
拟任企业负责人有无《药品管理法》第118、122、123、124、125、126、141、142条规定情形的说明文件(由工作单位承诺并出具相关说明)(适用于企业负责人变更) 原件 电子 0 - - 网上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拟任企业负责人有无《药品管理法》第118、122、123、124、125、126、141、142条规定情形的说明文件(由工作单位承诺并出具相关说明)(空白).docx.docx 拟任企业负责人有无《药品管理法》第118、122、123、124、125、126、141、142条规定情形的说明文件(由工作单位承诺并出具相关说明)(已填).docx.docx 一、 申请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填写,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 申报资料应当加盖申请人公章。 申请事项属于省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
拟任质量负责人有无《药品管理法》第118、122、123、124、125、126、141、142条规定情形的说明文件(由工作单位承诺并出具相关说明)(适用于质量负责人变更) 原件 电子 0 - - 网上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拟任质量负责人有无《药品管理法》第118、122、123、124、125、126、141、142条规定情形的说明文件(由工作单位承诺并出具相关说明)(空白).docx.docx 拟任质量负责人有无《药品管理法》第118、122、123、124、125、126、141、142条规定情形的说明文件(由工作单位承诺并出具相关说明)(已填).docx.docx 一、 申请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填写,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 申报资料应当加盖申请人公章。 申请事项属于省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