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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咨询
办件名称: 独生子女费
办件内容: 子女费情况是否审批完成,是否发放
申请人/申请单位: *** 提交时间: 2023-10-19 10:44:59
受理单位: 省卫生健康委
受理时间: 2023-10-19 10:51:27 答复状态: 已答复
答复时间: 2023-10-19 16:33:35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收悉,2022年11月1日后,具有本省户籍的居民在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职工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或《无用人单位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具体办理情况请咨询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追问状态: 无追问 追问提交时间:
追问答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