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办事咨询
办事咨询
办件名称: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改建项目认定咨询
办件内容: [2018]17号文件第九章第四十九条中新建、改建、扩建的定义是否适用于鲁应急发[2019]66号文件中第三、(一)与(二)中,新建、改建、扩建范畴?我公司原有万吨级金属钠生产线(电解氯化钠工艺),副产氯气约18000吨/年,办理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现计划将部分原有车间和装置改成千吨级金属锂生产线(电解氯化锂工艺),副产氯气约7000吨/年。请问该项目是否属于“改建”项目?不在鲁应急发[2019]66号文件中第三、(二)“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特别是涉及光气及光气化产品和硝基化合物的生产项目”的限制范围内?谢谢指导。
申请人/申请单位: ** 提交时间: 2022-09-29 17:33:46
受理单位: 省应急厅
受理时间: 2022-09-29 17:46:26 答复状态: 已答复
答复时间: 2022-09-29 17:48:26 答复内容: 你好,技改项目立项请咨询工信部们或化转办。
追问状态: 无追问 追问提交时间:
追问答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