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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名称: 关于“常驻协作单位”定义的问题咨询
办件内容: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常驻协作单位”具体定义是?与本单位在同一生产经营区域内作业达到多长时间才能被称为“常驻协作单位”(达xx日/月/年)?前述时间起算是按该单位入驻时候“计划”入驻时间算还是“实际”入驻时间计算,如入驻前计划短期几个月离场即未达到常驻协作单位的计算时间,但因业务原因作业时间延长达到常驻协作单位计算时间,此时因前期未按常驻单位管理,是否会被行政处罚?以上问题,还请一一解答,非常感谢~
申请人/申请单位: ** 提交时间: 2022-08-29 10:14:00
受理单位: 省应急厅
受理时间: 2022-08-30 17:30:34 答复状态: 已答复
答复时间: 2022-08-30 17:31:13 答复内容: 你好,请拨打电话0531-51787922咨询。
追问状态: 无追问 追问提交时间:
追问答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