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政府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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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6- 03- 31 18: 00 来源: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本报告由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根据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的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菏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eze.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菏泽市中华路1009号,邮政编码:274000,电话:5310634,电子邮箱:hzszfwz@163.com)。

一、概述

2015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和国务院、省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逐步完善工作机制, 不断创新工作方式,狠抓措施落实, 扩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有力推动了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按照国务院、省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要求,重点推进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考核与监督,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

(一)完善制度机制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机制。在原有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基础上,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组织部确定的市级考核事项,印发了《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菏政办字〔2015〕39号),从制度上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标准开展。同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公开指南,细化公开范围和目录,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程序,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信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责任和程序,严把审核关,保证“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的信息不涉密”。建立依申请公开协查和会商机制,对申请内容复杂、需要其他部门协助调查的,协查部门做好相关信息的研究答复工作,申请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需要征求意见的,要求与相关部门进行会商。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政府信息公开形成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广播电视、报纸、公告栏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格局。政府网站已经成为各级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第一平台。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为市级政府信息发布平台,集中发布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大多数市政府部门都建立了自己的门户网站,发布本单位政府信息,所有县区政府都建立了自己的门户网站,集中发布本级政府机关的各类政府信息。除政府网站外,还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政务微博微信等途径发布政府信息。2015年,共印发《菏泽市人民政府公报》9期近7万份;共举行市级新闻发布会22次;微平台成为发布政府信息的新渠道,目前大多数市政府部门单位都开通了政务微博、微信。

(三)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情况

在市政府网站开设“政策解读”、“文件解读”、“回应关切”专栏,县区政府网站和多数部门网站也开设了相应栏目,对国家、省、市出台的政策文件进行解读,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特别是对规范性文件、重要决策部署等方面的信息进行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市长热线开设“走进直播间”栏目,每周两次,每次邀请一个部门的负责同志带领相关科室,通过广播进行直播,现场解答百姓提出的问题,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同时充分利用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信息公开平台,对政府政策和文件进行解读,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全市各级各单位通过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或各自的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政务微博微信、报纸、公告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不仅全面公开了机构设置、财政信息、规划计划、政策文件、会议活动等常规性政府信息,而且对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加大了公开力度。2015年,全市共公开政府信息71943条,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1392条,成为市级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

(一)行政权力信息公开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公开。编制了《菏泽市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印发了《关于菏泽市市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公布有关事宜的通知》(菏政办字〔2015〕53号)。及时承接落实省政府消减的审批事项。消减事项、承接事项全部落实到位,并及时进行了公开。在市政府网站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和办事服务指南,让群众方便查询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事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等信息。通过网站、政务服务大厅显示屏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办理结果等信息。

二是推进行政权力清单信息公开。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10类权力认真梳理,审核确认,将编制的市级行政权力清单通过公示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2015年3月8日,经市政府审定,印发了《关于公布菏泽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菏政字〔2015〕11号),公布保留市级行政权力事项4389项(含省公布的市县属地管理、省下放的权力事项),并及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机构编制网站上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截至2015年3月19日,全市八县一区均已发文公布了县级权力清单事项。

三是落实政府责任清单信息公开。2月26日,市政府召开了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参加的市县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对市县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进行安排,并下发了《关于贯彻鲁编[2015]4号文件开展全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菏编[2015]87号)。为确保按省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任务,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在审核的同时由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有效地节省了工作时间,于7月10日前完成了集中审核和合法性审查,并于7月10日向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县区政府征求了意见。在做好市级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同时,指导督促各县区按要求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7月底,市县政府部门责任清单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

(二)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一是财政预决算公开。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开了全市及市级政府预算、财政拨款汇总 “三公经费”预算,市直部门公开了各自的部门预算,各县区也相应公开了政府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和部门预算。

二是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今年市级将所有部门的部门预算及其“三公”经费预算纳入公开范围,并将一般公共支出预算首次细化公开到“项”级,部门将“三公经费”中“因公出国出国经费”细化公开到出国批次、人数;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细化公开到购置费和车辆运行经费;将公务接待费细化到接待批次及人数。在全面公开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的同时,公开了《关于2015年预算安排转移支付情况说明》《关于2015年预算安排举借政府债务情况说明》的说明,对转移支付和政府债券安排情况进行了公开。

四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印发了《关于在菏泽日报发布公开招标项目评标结果信息的通知》(菏财采[2015]2号),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评标结果除在指定网站发布外,必须在菏泽日报上同步公布。以市财政局名义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菏财采[2015]4号)市级政府采购信息七月份公开,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采购文件、采购预算、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和委托代理协议全部公开,在“七公开”的基础上,又下发补充通知(菏财采[2015]8号)公开专家名单和评标(审)结果,并统一了公告格式,公开招标项目需公开各评委对每个供应商的评分情况,包括技术标得分明细、商务标得分明细和汇总得分情况;竞争性谈判(磋商)、询价项目需公告每个供应商的竞价情况。

五是政府债券信息公开情况。今年市级在公开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的同时,公开了《关于2015年预算安排转移支付情况说明》《关于2015年预算安排举借政府债务情况说明》的说明,对转移支付和政府债券安排情况进行了公开。

六是扶贫、移民资金发放信息公开情况。移民资金、扶贫资金及时进行公开。各县区政府通过政府网站、公告栏的形式公开了扶贫、移民发放信息。市扶贫办通过菏泽扶贫网发布扶贫政策等信息。

(三)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一是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对政策信息和住房保障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情况、监督检查结果、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等内容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了公开。同时在市政府网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牡丹晚报、齐鲁晚报等公开了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及保障性住房项目情况、2015年市区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及办理程序信息、2015年保障性住房抽签分配、市区内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抽签分配情况、滨河新城小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构成清单、市区申请滨河新城与和谐家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抽签分配情况、市区申请滨河新城与和谐家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抽签分配情况、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公示、廉租住房补贴申请家庭公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情况公示、2015年保障性住房已开工项目情况等信息。及时发布了《2015年度菏泽市城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及保障标准》。

二是房屋拆迁补偿信息公开。重新修订了《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发布,及时在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有关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开了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东南湖区闽江路安置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曹县河畔花园安置房项目、成武县仪凤新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二期)等信息。

三是土地供应和征收信息公开。在中国土地市场网、菏泽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全面、及时、准确发布了各类土地供应信息,实现了全市所有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宗地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信息的即时公开。在市土地交易中心设立电子滚动屏,通过《菏泽日报》同步发布土地出让公告等多种信息,切实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交易环境。在菏泽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建设“征地信息”专栏。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核实、信息录入、信息查询、查询答复,形成服务链条,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准确、及时。“征地信息”专栏主要包括土地征收审批结果、土地征收公告、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等内容。在通过网站公开的同时,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博等载体,建立征地信息主动公开渠道。属于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内容的,在收到上级有关用地批复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主动公开,其中“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批准或形成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共发布征收信息523条,其中征收土地公告65条,征收土地补偿安置22条,新增建设用地批件436条。

(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一是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公开。建立了投资项目审批信息公示制度,凡是批复的项目,尤其是基础设施、节能环保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将项目名称、总投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资金来源等内容,通过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并在月末通过软件打包上报国家发改委。同时市发改委网站上开辟了“项目审批”专栏,将项目审批公示、办事指南、政策法规等内容集中进行公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

二是项目招投标信息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至少在一家市级媒介(菏泽信息网、菏泽日报)和一家省级以上媒介(大众日报、山东商报、山东经济信息网、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同时发布,或在以上指定媒介发布的同时在其它媒介发布。使用国家资金的项目同时在国家指定媒介(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在两个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内容相同。确定预中标人后,在发布招标公告同一媒介予以公示。

三是做好城市规划方面的信息公开。以市规划局网站为主要平台,将公众所关心的各类特色专栏如阳光规划、规划公示等链接集聚整合至首页,方便公众访问。通过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在项目现场信息公示等方式,进行多渠道、广覆盖的信息公开。2015年,公开与城市规划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性规定等政策类信息47项;公开规划成果批前网上公示107件;公开规划编制成果网站公告61件;公开项目批前网站公示96件;公开规划业务、规划方案征集等通知公告类信息57条;现场公示牌公告88件。

(五)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一是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通过市政府网站和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及时公开社会保险相关信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设立政务公开专栏,推动社保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运行。今年以来,通过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及时公开了城乡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等相关信息。其中,公开了2014年各类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同时,通过报纸等传统媒体向社会公开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努力拓展宣传阵地,提高政策知晓度。今年以来,在《菏泽日报》、《牡丹晚报》等主流媒体发布稿件80余篇,主动向社会公众解读社会保险政策,对社会关注的社保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答疑解惑。

二是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等社会救助政策,对城乡低保的申请、认定、核对、审批和动态管理做出全面规范和完善。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宣传栏等宣传各项社会救助政策,不断扩大救助政策的公众知晓度。在《菏泽日报》等市级报纸上多次发表稿件10余篇,详细介绍我市社会救助相关内容;按照救助类别分类形成办事指南,将各项救助政策的设定依据、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和地点、联系电话等予以公开,方便群众办理各项救助业务;在市民政局网站开辟专栏,将各项救助政策、救助标准及受助人数、拨付金额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在市大剧院广场、银座商场等地标建筑周围设立展台宣传板,发放明白纸,同时积极参与新闻发布会、“行风热线”和“做客市长热线”等活动,集中解读救助政策,现场回答群众咨询,收到了良好社会反响。开展“阳光低保”专项行动,对全市城乡低保人员进行全员复核、公开公示,全市所有乡镇(街道)、村(居)全部设立统一公开栏,全面、长期公开低保政策、低保家庭名单和监督投诉电话,进一步加大了信息公开力度。

三是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通过市教育局门户网站、新闻报刊媒体、学校公示栏、菏泽教育微博、微信群等方式及时公示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等重大考试的相关信息,包括报名方式、录取程序、申诉渠道、考试加分考生资格的公示,及时准确回应公众热点咨询、重大考试违规事件处理进展情况通报。协助驻菏高校做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四是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加大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各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先后公开了《亚硝酸盐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技术方案》《突发化学中毒伤员医疗救援方案》等,对春节、国庆等节假日期间全市120急救情况进行公开。推动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召开了全市卫生系统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市立医院、市疾控中心、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等单位均完善了信息公开制度,按要求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目录。加大卫生计生行业各项服务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开力度。立足公共服务,把握各项民生关注热点,先后对《简化生育证件办理程序》《村级人口计生责任目标责任考核与奖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展情况》《人口健康信息化平台建设》等进行了公开,对深化医改、计划生育服务、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重点工作开展的活动进行实时更新。

(六)国有企业信息公开

在市政府网站、市国资委网站、各市属企业网站公开市属国有企业基本信息、财务指标、招聘等信息。

(七)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政府信息公开部署,2015年重点加强了4个环境信息方面的公开力度。一是进一步推进了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积极强化环境监管对象名录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公开工作,充分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公开重点领域环境保护类信息860余条,其中涉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信息266条,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581条,并实时发布了全市各监测点位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AQI)值;还对全市11个县区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信息情况及时进行了公布;同时,还对市控重点企业监管名录、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进行了及时公开。二是加大了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的公开力度,并及时公开了环境执法权力清单和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切实扩大了群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对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处理整改情况进行了全面公开,在环保局门户网站公开了2015年度行政处罚汇总表,将违法单位、案由、处罚内容、依据和结果及时进行了公开,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关切和举报投诉,特别是加大了对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的公开力度。四是加强了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公开,及时公布了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

(八)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一是加强政策发布和信息解读。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开了《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办法》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发布食品药品监管政策解读信息10条。二是强化专项行动信息公开。重点做好网上非法售药整治、医疗器械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公开,提高监管透明度。组织对网上非法售药信息进行监测,及时公开网上非法售药整治信息;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发布了网络购药消费提示,开辟网上药店专用查询入口,加强消费者宣传教育与服务;公开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信息,及时公布专项行动中监督检查、监督抽验、重点案件督办、违法违规查处等工作情况;公开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信息,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开辟了“食品安全,你点我检”、“食药抽检信息公开”专栏。三是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严格按照国家局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要求,对符合公开条件的案件通过网站进行公开。截止目前在市食药监局网站上公开行政处罚案件30余件。

(九)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

将社会组织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行政许可项目相关信息,以办事指南的形式在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公布,详细列出各项审批项目的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期限、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及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信息,方便群众办理相关业务。每年对社会组织进行年度检查,将所有接受检查的社会组织年检结果以菏泽市民政局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并在菏泽市民政局门户网站上予以通报,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每年对各社会组织的收费项目、收支明细等财务状况等进行审计,并要求各社会组织按照组织章程的相关规定,将审计结果及时向会员公布。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的规范化。2015年,市民政局发布了551家市管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2014年的年检结果通报;公布了准予注销登记的11家社会组织和7家因未参加年检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信息,市政府印发了《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菏泽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通知》(菏政字〔2015〕20号),规范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通过市政府网站、市编办网站公开了行政审批事项名称、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及设定依据、实施机构、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等中介服务信息。在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公示个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等基本信息。

将慈善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等信息以公告形式上网公开。目前,我市共有公益慈善组织(志愿者和义工类)69家。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普遍建立了网上申请、传真申请、信函申请等多种申请渠道,并健全了受理、答复等工作机制,为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了便利。2015年,全市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552件,办结答复552件。其中当面申请338件,传真申请29件,网络申请112件,信函申请73件。在552件答复中,属于以主动公开范围的277件,同意公开218件,同意部分公开22件,不同意公开10件,不属于本机关公开3件,申请信息不存在8件,其他情形15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我市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全市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件15件,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诉讼4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信息公开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还有不少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个别县区、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机构建设不能适应政府信息公开新形势需要,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必须有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主动公开水平尚待提升,虽然绝大多数县区和部门在其门户网站上设置了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但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建设还不够规范,栏目设置不准确,信息公开指南不齐全,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不畅通,信息公开更新慢,信息公开重数量轻质量,特别是对重点领域和一些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信息公开深度还不够。

(一)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工卡队伍建设,加强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充实工作人员。二是加强工作指导和培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已经开展多年,但在新形势新要求下,不断涌现新问题,需要研究解决,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和指导,经常性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座谈会、举办培训班,多提供交流和学习的机会。

责任编辑: 宗刚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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