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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省级权限)(首次申请)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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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00011910600301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4679L2000119106003

本事项由省水利厅(已委托济南、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青岛市水利部门实施;已委托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会实施,可委托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实施)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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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实施主体 山东省水利厅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诺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 工作日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联办机构
是否一次办好 事项版本 19
服务对象类型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通办业务范围 -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行使层级 省级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申请材料联系人 前台窗口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0531-68966232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站前街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大厅3楼C06省水利厅窗口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事项状态 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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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办理方式 -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站前街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大厅3楼C06省水利厅窗口 - 3楼C06
审批结果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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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
依据内容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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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
依据内容 第7条: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报告书和报告表。征占地面积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0.5公顷以上、不足5公顷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1000立方米以上、不足5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000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不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但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有关技术标准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第9条: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生产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并取得批准手续。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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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
依据内容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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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
依据内容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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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
依据内容 第2项:深化简政放权,精简优化审批(一)优化审批方式,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报告表应当在项目开工前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以下简称其他审批部门)审批,其中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确需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生产建设单位可在征得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先行使用,同步做好防护措施,保证不产生水土流失危害,并及时向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开发区内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行承诺制或者备案制管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应当进行技术评审。……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对不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严守生态红线。…… 第4项: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服务效能。……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时间压减至十个工作日以内。……按照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即来即办、现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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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意见》(办水保〔2020〕235号)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
依据内容 第2项:……优化方案审批。开发区内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全面实行承诺制管理(弃渣场设置在开发区外的除外)。生产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按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向具有相应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审批部门按水土保持承诺制相关要求办理,对收到的申请材料仅进行形式审查,不再组织技术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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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
依据内容 第25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26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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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
依据内容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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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
依据内容 第4项:事中事后监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水土保持方案的真实性和质量作为日常监管内容,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存在较严重质量问题或者报告表存在“以大报小”问题的,应当撤销作出的准予许可决定,并责成生产建设单位按非承诺制方式限期重新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涉及其他审批部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出撤销准予许可决定的建议意见,由作出许可决定的审批部门予以撤销。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监管权限,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对生产建设单位履行承诺情况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依法依规采取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予以处理。对生产建设单位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以及生产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应按规定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实行信用惩戒。……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修订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服务指南和相关流程,并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等相关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探索对企业投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承诺制等方式简化审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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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
依据内容 第29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53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二)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 第55条:违反本法规定,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按照倾倒数量处每立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清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清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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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
依据内容 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一)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二)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四)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五)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六)开办生产建设项目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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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
依据内容 第3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责任追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跟踪检查应当采取遥感监管、现场检查、书面检查、“互联网+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在建项目全覆盖。现场检查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随机确定检查对象,每年现场抽查比例不低于10%。对有举报线索、不及时整改、不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报的项目要组织专项检查。……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水土保持信用体系,全面实行水土保持信用监管。对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施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根据情形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或者“失信黑名单”,并在水利行业、国家和地方信用信息平台发布,对水土保持违法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和社会监督,让违法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第5项:保障措施。……各地要建立水土保持日常监督管理与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的协作机制。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要及时将审批决定及水土保持方案抄送监督检查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水土保持执法部门。水土保持执法部门要对移交的案件线索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通报监督检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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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
依据内容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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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
依据内容 第1项“两单”列入问题情形……生产建设单位:“未批先建”“未批先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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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5〕132号)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
依据内容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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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
依据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水土保持法》和本条例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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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意见》(办水保〔2020〕235号)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
依据内容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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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人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现场或信函方式)或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事项属于我厅权限范围 -
受理 对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级办理范围进行审核 1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要求 -
技术评审,并按需要组织听证 包括组织专家评审或书面函审(如有必要可开展现场核查)申请人修改方案、窗口复核。 4 现行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等。 -
审查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相关规定 3 符合相关规定 -
许可决定 出具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1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送达 核发行政许可决定书 1 相关法律法规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365体育投注,365备用网址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电话: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受理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3 A4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申请书 空白表格).docx.docx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申请书 示例样表).docx.docx 内容填写真实、准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实行承诺制管理的项目:请根据项目填报相应承诺书,申请材料提供3份即可。 内容填写真实、准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0 A4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空白表格).pdf.pdf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示例样表).jpg.jpg 申请人可自行编制,或委托有能力的机构编制;内容填写真实、准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内容填写真实、准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实行承诺制管理的项目,仅需提供2份纸质材料即可。 -

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号码: 0531-68966232

窗口咨询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站前街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大厅3楼C06省水利厅窗口

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号码: 0531-51767125

窗口投诉地址:

收费信息

不收费

指南查看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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