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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和时间
  • 办理地址: 省级: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B10号综合窗口电话:0531-82083235 济南: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司法行政分厅3、4窗口 电话:0531-66608175 青岛: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 青岛市民中心 4楼T05号窗口电话: 0532-66200328 烟台: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313窗口 电话:0535-6788895
  •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0531-82083235
申请条件
  • 受理条件 分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的名称; (二)有自己的住所; (三)有三名以上律师事务所派驻的专职律师; (四)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五)分所负责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且在担任负责人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律师事务所到经济欠发达的市、县设立分所的,前款规定的派驻律师条件可以降至一至二名;资产条件可以降至人民币十万元。具体适用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律师业发展状况,需要提高第一款第(三)、(四)项规定的条件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符合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条件的承诺书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90符合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条件的承诺书.jpg.jpg 90符合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条件的承诺书.jpg.jpg -
律师事务所分所管理办法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94律师事务所分所管理办法.png.png 94律师事务所分所管理办法.png.png -
住所证明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85住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png.png 85住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png.png -
资产证明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95资产证明.jpg.jpg 95资产证明.jpg.jpg -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申请表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88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申请表.doc.doc 88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申请表.doc.doc -
身份证
身份证
原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1 A4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核发 必要 93身份证明.png.png 93身份证明.png.png 申请人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
合伙协议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87合伙协议.png.png 87合伙协议.png.png -
律师事务所分所派驻律师登记表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91律师事务所分所派驻律师登记表.doc.doc 91律师事务所分所派驻律师登记表.doc.doc -
律师事务所分所派驻律师的律师执业证书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92律师事务所分所派驻律师的律师执业证书 (1).jpg.jpg 92律师事务所分所派驻律师的律师执业证书 (1).jpg.jpg -
律师事务所章程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86律师事务所章程1.png.png 86律师事务所章程1.png.png -
律师事务所分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89律师事务所分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png.png 89律师事务所分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png.png -